1、全體學生都有自覺維護公共財物的義務和責任,都要自覺抵制破壞公物的不良行為。
2、學生處與各班主任建立責任承包關系,學生處每學期將維護保管費按一定比例統一劃撥到班級,由班主任統籌掌握。
3、課桌椅和壁柜出現自然損壞,由班主任向學生處報修并交納維修費用,學生處將安排人員及時維修。
4、課桌椅和壁柜出現人為損壞,由班主任查清責任人,按同樣程序報修;除償付維修費用外對責任人將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。
5、學期結束,學生處將根據公物檢查和維護維修記錄,對此項工作成績突出的班主任進行獎勵。
6、教室課桌椅和學生宿舍壁柜每四年由學校安排大修一次。
7、此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將不斷完善,以達到高投入高效用的最終目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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